欧盟商标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欧盟商标特点 优点: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 26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4.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注册费用较低 ,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缺点:1 .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 26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 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 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 2 年左右。 办理欧盟商标申请所需材料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 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 3.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中查询。 5.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欧盟可注册的商标 1.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 2.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3.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4.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5.彩色图形标记; 6.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7.三维立体标记; 8.声音标记等。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需时12-15个月。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申请人应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